
講題:信仰的要求 The Demand of Faith
經課:彌迦書6章1至8節
講員:李均熊牧師
場合: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禮拜堂主日崇拜
日期:2026年2月1日
起:熟識等於認識?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
這一句經文相信是大家十分熟識的經文。但熟識不等於認識,彌迦書這裏真是這麼直接簡單告訴我們信仰的要求嗎?這樣只是抽出一句,然後探討這一句的意思,再將對只是一句經文的理解加諸於我們的信仰中,這樣其實是非常危險的。不僅聖經的某些用語其實是和現代的用語十分之不同,就如古代的公義和現代的公義概念相差何止萬里,我們僅僅抽出一節,沒有考慮到經文的上文下理,這樣的理解就會變得十分片面。試想想有一天突然一個人走過來對你說:「小心一點」,沒有前因後果、上文下理,他的意思可能就不是那麼容易確定了。
承:陌生化處理
為了進一步去解釋究竟彌迦書這一節經文的意思,容許我先以原文/聖經希伯來文重新翻譯一次這一句說話,目的不是讓它更通順易明,而是令你對此節再一次陌生起來,迫使我們細想經文遣詞用字的特色。
這一節直接由原文翻出來,可以是這樣的
「他已告訴了你,亞當(Adam)!甚麼是「好」(good)。上主要求你的是甚麼呢?無非是要你實施misphat (do/excute misphat)和愛 hased (love hased),並謙卑謹慎(希臘文:如僕婢般預備好服侍)地與你的神同行。」
謙卑:原文意思不太容易確定,但古代希臘文譯者選了一個僕人預備侍候主人意思的詞來翻譯,所以很多新的中文譯本都譯為謙卑謹慎
世人啊:原文是用上Adam亞當
行公義:原文可以是實施公義。但「公義」原文misphat,在和合本多數譯作「公平」;而「公義」則多數翻譯另一個字zedaq,然而這2個字大部分時間都是一齊出現的。公平公義這兩個字一齊出現,其實是古代文獻一個獨有的專用名詞,其上文下理通常是當立約的神明/宗主國立一國君,便要求君王照顧國中孤寡無倚的人,和實施公平的法律,絕對不可以屈枉正直,只要我們看看彌迦書其他章節用上misphat的上文下理就可以理解(不用擔心,主要就是第三章):
1 於是我說:雅各的領袖,以色列家的官長啊,你們要聽!你們豈不知道公平嗎?2你們惡善好惡,剝我百姓身上的皮,從他們的骨頭上剔肉,3你們吃我百姓的肉,剝他們的皮,打斷他們的骨頭,如切塊下鍋,如釜中的肉……9當聽這話,雅各家的領袖,以色列家的官長啊!你們厭棄公平,在一切事上屈枉正直;10以血建立錫安,以罪孽建造耶路撒冷。11城裏的領袖為賄賂行審判……
好憐憫:原文是愛hesad。Hesad也是一個專用名詞,通常是指對盟約忠誠。所以應該用loyalty忠誠來翻譯更好(如果用廣東話,甚至應該用「義氣」來譯)找回彌迦書內的使用,可以看7:18-20
18有哪一個神明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他產業中餘民的罪過?他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19他必轉回憐憫我們,把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你必將他們一切的罪投於深海。20你必按古時向我們列祖起誓的話,以信實待雅各,向亞伯拉罕施慈愛。
這一段表明,上主是首先忠於祂對子民的約。所以行公義、好憐憫並不能望文生義地去理解為今日的社會公義或好心幫助人,而是強調對忠誠的上主約的回應,強調當中對約的忠誠和領袖在立約子民中需踐行的要求。
轉:上主與子民爭辯(嗌交)
但真要了解這一句經文,我們一定不可脫離經文上文下理的脈絡。
這一節經文其實出現於上主要和祂的子民的爭辯中(1~2節出現了三次)!初看,這是一場法庭對決。控方/原告將要就著辯方是否違背西乃之約而提出訴訟;辯方則要為其一方確實嚴守盟約而據理力爭。這種「爭辯」,或說「法庭訴訟」的文體,在先知書中十分普遍。訴訟的程序首先是傳召見證人作仲裁者(1~2節),然後控方提出指控(3~5節),接著由辯方回應指控(6~7 節)。最後的裁決,往往會指出受控訴的一方該如何行動,補贖遭破壞的盟約(8節)。不過,學者開始質疑這種「爭辯」是否真的可以稱為「法庭訴訟」。法庭的場景是否切合爭辯的方式和內容?這種對文體定位的疑問,十分值得我們繼續探討,免得我們將盟友、家庭,甚至情人之間的「強烈溝通」(「嗌交?!」[意即吵鬧])理解為對簿公堂、你死我活的法律程序。無論如何,「爭辯」的出現,皆因盟約雙方已經出現裂痕,其中一方的行為已經對盟約造成危害,必須透過這樣的爭辯來正視和提出修正。
是誰危害盟約關係呢?上主接著的問題和說話(3~5節),似將矛頭直指自己!「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甚麼呢?我在甚麼事上使你厭煩?」(3節)究竟上主說這話時,用的是怎樣的語氣?祂是在諷刺以色列人,挖苦他們仍不自知盟約的破壞全是他們的責任嗎?還是上主深受傷害,心感疑惑:究竟自己在何事上出錯呢?為甚麼自己的子民這樣討厭自己?上主道出祂與子民過往的故事,究竟是控告以色列人不知感恩圖報,還是上主自省:我不是已經顯明我對你的愛嗎?難道那還不足夠?
其後的兩節經文(6~7節)似是以色列人的回答:「我知是我的錯,不過,不是我不想到你面前贖罪,而是你的標準是甚麼呢?是初生的牛犢嗎?難道你喜歡千千的公羊、萬萬的油河嗎?你不是要我們奉獻自己的長子吧?」那是怎樣的問題?他們真心感到疑惑,不曉得上主的要求;還是他們還在強嘴:誰危害盟約關係呢?是你!盟約的要求這麼高,叫我們怎樣達到?
若說這是一段法庭訴訟的對話,仲裁的法官(或是撮合這場爭辯,站在一旁卻再也按捺不住的先知)必然速速叫停:肅靜(收聲)!這算甚麼法庭辯論(你們在鬧甚麼)?你們不清清楚楚陳明理據,卻將心事含混在嘴邊?「[不是]已經指示你──世人哪!甚麼是善?上主向你所要的又是甚麼呢?無非是要你行公義,好憐憫,謙虛謹慎與你的神同行。[那不是可以了嗎?]」
彌迦書 6:8 不是一條抽離脈絡、放諸四海皆準的「通用金句」,而是上主與子民爭辯(訴訟/強烈溝通)中的裁決總結。在 6:1–7 描述的張力裡,百姓或以誇張祭物為藉口、或以無知為推搪,試圖將盟約的破裂合理化。先知於是以第 8 節正面、清楚地指出(或許還帶著幾分激動):上主的要求早已明明啟示,毫不含糊——就是在立約關係中踐行「公平/審判」(misphat)與「忠誠/慈愛」(hesad),並以僕人式的謙卑與神同行:就是時刻留心主人的心意,先問「主今日要我怎樣做?」然後𧗊所能去實完成。
因此,「行公義、好憐憫」並非現代社會倫理的空泛口號,而是對西乃之約的實際履行:特別臨在於領袖與百姓如何保障弱小、拒絕貪婪、秉行不枉不縱,以及在群體中持守對上主的忠誠之愛。結論很直接:面對上主的質問與指證,神的子民不能再以「不知道標準」或「加倍獻祭」以堆疊宗教熱情來逃避;唯一合宜的回應,就是回到與上主立約的核心,把 misphat公平 與 hesad忠誠具體活出,並以謙卑的腳步與神並行。
弟兄姊妹,熟識不等於認識。我們也許早把「行公義、好憐憫」背得滾瓜爛熟,卻仍可能把它化作抽離、籠統的空泛倫理或口號。我認為,先知是帶著激情來提醒我們:神要的不是更多宗教熱心,而是正確地履行祂已啟示的要求。讓我們知而去行,不再找藉口;以公平、忠誠與謙卑,與神同行,使我們的生命與群體成為這城的祝福。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