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題:耶西的根 A Root of Jesse
經課:以賽亞書11章1至10節
講員:李均熊牧師
場合: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禮拜堂主日崇拜
日期:2025年12月7日
起:理想君王與理想國度
今日選讀的舊約經課是以賽亞書11章1至10節。在經文6-9節展現的,正好與今日啟應詩篇回響。詩篇72篇明確地祈求君王的特質,所以我們可以推斷賽11章2-5節是在寫出理想的君王,而緊接的6-9節則是寫出一個理想國度。詩篇72篇的祈求,在以賽亞書成了上主的應許。
今日不能詳細討論6-9節的理想國度/社會的意象,只可以說它應該不會照字面般應驗。因為今日我們從生態研究知道,屬於食物鏈上層的狩獵類動物,對整個生態系統是十分重要的,若然牠們好像先知這裏所描繪的不獵殺,而且吃草作為糧食,那可能會是一場生態災難。不過上主有奇妙的作為,將來害人的、兇殘的,無論是人是獸,如何弱小如嬰孩的人可以和平共處,我們有限的目光真是不能看透。但無論如何,和平的社會都是今日我們極度祈盼的。
但詩篇72篇,又或賽11:2-5所描寫的理想國君,在香港人的經驗中,可以說是十分容易明白,也是我們十分渴望出現的社會領袖。他要以公平公義治理,並且以信實公義審判,絕不偏袒。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可以想像為香港終審法院建築頂的帶著眼罩的正義女神像。現代的解釋通常不會認為她「無眼睇」,而是公正不偏袒任何人,特別不會因為你是權貴富豪就對你特別優待。
「公平」與「公義」在古代近東/西亞文獻常作為重言用法(hendiadys),即兩個詞語同時使用時,「公平和公義」(和合本多譯作「秉公行義」)多是指到社會公義的情況(social justice),而不僅是司法管轄的概念(jurisdiction concept),它與制定法律並負責執行法律的社會政治領導者更為相關(much more relevant for the social-political leaders who create the laws and are reponsible for their execution, M. Weinfeld 1995, p.44)。在古代文獻的記載中,建立公平公義的社會,乃是君王——就是古時制定法律並負責執行法律的社會政治領導者——的任務,就是要照顧社會中無權無勢,以孤兒寡婦為代表的弱勢社群,並且審判不能偏私權貴。所以先知提到上主應許的理想君王,並非內聖外王德智具全的聖賢人物(sages who possess both inner virtue and outer wisdom),而是關心社會,建立公平公義制度,不讓無權無勢的弱小巿民,被自以為高人一等、以為有權有勢就可以隻手遮天、屈枉正直的權貴所欺負。這不也是我們今日所祈望理想的「制定法律並負責執行法律的社會政治領導者」?
承:回歸耶西的根
但由經課開始第1節及結束的第10節,都提到耶西的根。耶西是誰?熟識舊約的朋友可能會知道他就是大衛的父親。所以耶西的根所生的枝子,不就是大衛了嗎?那麼2-5節的各種理想君王的特點,不就是指大衛了嗎?但經文用上耶西的根,而不是直指大衛,其實是有其深意的。只靠這裏一段經文,背後的意思可能不太明顯;但若我們將整卷以賽亞書君王的主題貫串來看,回歸耶西的根,正是要將當時人們把理想君王的祈盼,全放在人間的大衛王朝之上的這種想法,扭轉過來。
在以色列人被擄流散前,先知可能仍然相信,上主其實揀選了大衛和他的家族王朝,去成為實踐公平公義的理想君王(賽16:5「必有寶座因慈愛堅立;必有一位誠誠實實坐在其上,在大衛帳幕中施行審判,尋求公平,速行公義。」),但隨著帝國的侵略,以色列國和猶大國因上主審判而相繼滅亡,先知便明白到人間的王朝並不能實現上主心目中的理想。在以賽亞書後段呼應今天經課的經文中,賽32:1-5:
32:1 看哪,必有一王憑公義行政;必有首領藉公平掌權。
32:2 必有一人像避風所和避暴雨的隱密處,又像河流在乾旱之地,像大磐石的影子在疲乏之地。
32:3 那能看的人,眼不再昏迷;能聽的人,耳必得聽聞。
32:4 冒失人的心必明白知識;結吧人的舌必說話通快。
32:5 愚頑人不再稱為高明;吝嗇人不再稱為大方。
(這段相信是亞述消滅北國以色列期間寫成的),先知已經不再將這個理想君王的角色,與大衛王朝捆綁在一起;甚至在我們熟識的「以馬內利」預言中(賽7:13-14),也不明言將要出生的「以馬內利」是否大衛家族中的子孫(亞哈斯兒子希西家王?),在整段敘事中(先知和亞哈斯王的會面),這個留白更顯突兀,也浪費了很多解經家的筆墨。
其實早在以賽亞書6章我們就了解到,先知在經驗人間國君的過去,就看見上主才是在高高的寶座上作王的那一位君主(賽6:1「當烏西雅王崩的那年,我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但要到賽40-55章中,從內容上看是屬於被據流散時期寫作的經文,就更明顯不再把盼望放在大衛王朝,而是要等候上主親自的指派和揀選。這裏只抽兩段經文去展示一下:
41:2 誰從東方興起一人,憑公義召他來到腳前呢?耶和華將列國交給他,使他管轄君王,把他們如灰塵交與他的刀,如風吹的碎稭交與他的弓。
41:3 他追趕他們,走他所未走的道,坦然前行。
41:4 誰行做成就這事,從起初宣召歷代呢?就是我-耶和華!我是首先的,也與末後的同在。
大家更為熟識的賽42章,更在某程度上回應著今日的舊約經課:
42:1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裏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42:2 他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他的聲音。
42:3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
42:4 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海島都等候他的訓誨。
42:5 創造諸天,鋪張穹蒼,將地和地所出的一併鋪開,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又賜靈性給行在其上之人的神耶和華,他如此說:
42:6 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必攙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作外邦人的光,
42:7 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出監牢。
42:8 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
42:9 看哪,先前的事已經成就,現在我將新事說明,這事未發以先,我就說給你們聽。
轉:失效人君
換句話說,以賽亞書此處提到耶西的根,並不是期望大衛王朝的復興。其實這裏提到耶西的根,乃延續以賽亞書10章關於「樹」的意象。你若有聖經,可以退後幾節,就可以讀到:
10:33 看哪,主-萬軍之耶和華以驚嚇削去樹枝;長高的必被砍下,高大的必被伐倒。
10:34 稠密的樹林,他要用鐵器砍下;黎巴嫩的樹木必被大能者伐倒。
若我們再往前看,這其實是先知對當時「制定法律並負責執行法律的社會政治領導者」(君王?)的審判:
10:1 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
10:2 為要屈枉窮乏人,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
10:3 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臨到,那時,你們怎樣行呢?你們向誰逃奔求救呢?你們的榮耀存留何處呢?
10:4 他們只得屈身在被擄的人以下,仆倒在被殺的人以下。雖然如此,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不縮。
10:5 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
10:6 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
亞述實為上主審判猶大國的大衛王朝——當時的「制定法律並負責執行法律的社會政治領導者」——的工具。
今日舊約經課的第一節: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實乃延續由第七章開始,先知對大衛家的審判:以賽亞說:「大衛家啊,你們當聽!你們使人厭煩豈算小事,還要使我的神厭煩嗎?(7:13)與其說審判,不如說是當時王室並無履行他們應有的「秉公行義」的責任,反而拒絕信靠上主,並且自以為了不起,急於尋找政治同盟去抵抗亞述,最終只會自食其果:看哪,主-萬軍之耶和華以驚嚇削去樹枝;長高的必被砍下,高大的必被伐倒。(賽10:33)。就算之前上主應許大衛永遠的約,但你自高自大,不實踐上主對君王(「制定法律並負責執行法律的社會政治領導者」)的「秉公行義」的要求,上主也可以推倒重來,由耶西之根再選一次一個真正符合上主理想的君王。看來福音經課中施洗約翰對當時對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挑戰也可以如此理解:
9 不要自己心裏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上帝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10 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太3:9-10)
合:將臨期的等候
所以今日經課所選以賽亞的經文,承載著對人間君王的失望,就是對失效於「秉公行義」的「制定法律並負責執行法律的社會政治領導者」失望,但也同時承載著深信只有上主的靈,才能夠建立真正理想的君王與和平國度的盼望。
今日我們對失效的君王有多麼的失望;對未能「秉公行義」的「制定法律並負責執行法律的社會政治領導者」多麼的忿怒;對以賽亞書10章開始所講的「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為要屈枉窮乏人,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賽10:1-2)的社會情況多麼的痛心——這些經文,其實都提醒我們,人間的君王是多麼不可靠、不可信。正是因為這樣,我們更加要仰望那能「使人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的上主之靈。等候那能帶來和平國度的耶西的根。
等等。耶西的根,不是已經來了?我們將臨期等待的,不就那來了一次,又要再來的耶西的根嗎?
羅15:12-13
12 又有以賽亞說:將來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他。13 但願使人有盼望的上帝,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