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toral Care

Rev. Dr. SO Shing Yit Eric - To be A Witness for the Gospel of Jesus

 

講題:為福音作見證 To be A Witness for the Gospel of Jesus

講員:蘇成溢牧師

場合: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禮拜堂主日崇拜

日期:2023年10月29日

 

1. 前言

見證是基督徒熟悉的用語, 教會也常常鼓勵信徒要為所信的道作見證. 對今日大多數的基督徒來說, 作見證就是, 向人傳講所信的福音內容, 口述耶穌基督為人成就的救贖故事. 然而, 按新約聖經原文, 見證一字 (martus) 並非單作口傳, 乃指以生命為信仰作證, 甚至作出犧牲. 因此, 在早期教會, 見證的人也成為了殉道者 (martyr).

 

* 根據教會歷史所載, 士每拿主教坡旅甲 (Polycarp 69-155 AD), 這位被詳細紀錄如何殉道的見證人/殉道者, 他為了堅守所信的福音 (相傳他是使徒約翰的門生), 被捆綁在柱上燒死的.

 

*中國基督教第一位殉道者名叫車錦江. 他在1856年初聞福音, 於香港由理雅各牧師施洗. 從1857-1860年他多次領人到香港受洗. 由於車錦江因熱心傳福音, 努力領人信主, 被當時廣東博羅的鄉紳禁止和威嚇, 最終因誓死護教被殺害, 碎屍投入東江. 1961年中華基督教會為紀念他殉道一百周年, 在現今黃大仙東頭村道興建了錦江紀念禮拜堂.

 

2. 帖撒羅尼迦教會

根據使徒行傳16-17章所載, 帖撒羅尼迦是使徒保羅在歐洲宣教的第二站. 第一站在腓立比, 雖有成效卻因助人驅走邪靈, 被誣告收監,結果要離開. 之後保羅到了帖撒羅尼迦, 連續三個安息日在當地猶太會堂傳講耶穌基督的福音, 有不少人相信, 卻引起當地猶太人的攻擊威嚇, 又被迫離開.

 

剛建立不久的幼嫩的帖撒羅尼迦教會, 雖有信心和愛心, 能勇敢面對逼迫, 且有美好的德行. 然而, 教會面對的挑戰也不少, 包括: 持續受迫害; 有假冒的信徒混入教會, 製造分化; 也有信徒在試探中失腳; 和有信徒對基督再來時的盼望抱有懷疑等. 為此保羅特寫信去勉勵和教導他們, 堅固他們的信仰.

 

*從保羅和初期教會信徒的經歷, 說明了為福音作見證, 是隨時隨地要付出, 會受苦, 甚至以生命作代價的. 反觀今天, 不少基督徒所傳講的, 都是信者有好處得獎賞的信息, 忽略了耶穌基督所教導要捨己的吩咐, 更少提見證與殉道的關係.

 

3. 帖撒羅尼迦前書2章1-8節

1節 保羅在帖撒羅尼迦雖有被趕走的經歷, 但確信自己所作的工 (見證) 是有果效的

 

2節 在受迫害, 面對如戰爭般的處境, 仍能奮勇見證福音 (“強烈反對中” (和修本); “極大的奮鬥 “ (呂振中本); “艱巨的格鬥中” (思高本)

 

3-4節 保羅強調, 他所見證的福音, 不是那些以宗教為名為己謀利的騙子, 乃是上帝所認定和託付的

* 作為福音作見證的人, 由於知道自己是上帝所認定 (approved RSV) 和託付的 (entrusted RSV), 故此一切為福音作見證的事, 都必須向主問責 (accountable to God).

 

5-6節 保羅表明, 為福音作見證, 全是以遵主旨意, 討衪喜悅而作的; 並非為個人名利或聽從某些人的心意而行

 

7-8節 保羅進一步指出, 他用溫柔的態度對待帖撒羅尼迦教會, 不是用權威的方式去命令. 傳福音時他會如母親般去愛人, 甚至不惜付上生命, 領人歸於基督.

* 透過這八節經文所載有關保羅在帖撒羅尼迦教會的經歷和教導, 我們認識到, 對為福音作見證的人, 要有以下的要求: 1) 對主絕對忠心; 2) 對人以愛以誠; 3) 對己虛懷自律.

 

4. 總結與反省

以生命見證勝於語言技巧

*英國藝術評論家拉斯金 (John Ruskin 1819-1900) 一次在傍晚時分在家與友人共聚, 言談大家提到 “如何能看出誰是基督徒?” 這時拉斯金望向窗外遠處, 見到遠處正有點燈人正手拿火把, 在山坡上點亮路燈. 由於天色已晚, 看不到點燈人, 但由於手握的火把和點亮的燈, 就知道點燈人正沿山而上. 拉斯金立時有所領悟, 對友人說: “基督徒就是這樣, 人未必認識他, 甚至不能分辨誰是誰不是; 但, 人能從他們在人生路途上所點亮的燈.

 

*多年前我曾與一批香港及內地中學生的遊學團, 有兩星期到北美遊學交流. 在行程的最後一天, 一位來自內地的中三學生, 主動到我面前, 向我提問. 她說: “我從未聽過基督教, 也沒有見過牧師. 但經過了這兩星期行程, 我很想知道基督教. 可否請你用幾個關鍵詞, 讓我認識基督教.

 

換言之, 為福音作見證不在於口講甚麼, 乃在乎活出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