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

課程簡介

根據現時香港中文大學通識課程規定,崇基學院學生必須修讀總共 6 學分的書院通識科目,以及定期出席週會。崇基學生須於一年級修讀 3 學分之書院通識科目,並於其後學年選修一個 3 學分之高年級通識科目。高年級入學學生須於第一修業年修讀合共3學分之書院通識科目。

 

一年級科目

 

高年級科目

選修以下一科


週會

各年級、各學期

課規劃

一年級科目

第一修業學年

上學期

GECC1130 或 1230

3 學分

GECC1132

年級科目

(可於其中一個學期選修一科) 

第二或第三修業學年

上學期

GECC3130 / 3230

3 學分

下學期

GECC3130 / 3230 / 3430

第四修業學年

上學期

GECC3130 / 3230 / 4130

週會

每一修業學年

上、下學期

GECC1000 

0 學分

所須修讀學分總數

6 學分

 

高年級入學學生修課規劃(適用於2024-25年度或以後入學的學生)

通識科目

第一修業學年

上學期

GECC1130 或 1230

3 學分

GECC1132

週會

每一修業學年

上、下學期

GECC1000

0 學分

所須修讀學分總數    

3 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