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時香港中文大學通識課程規定,崇基學院學生必須修讀總共 6 學分的書院通識科目,以及定期出席週會。崇基學生須於一年級修讀 3 學分之書院通識科目,並於其後學年選修一個 3 學分之高年級通識科目。高年級入學學生須於第一修業年修讀合共3學分之書院通識科目。
各年級、各學期
一年級科目 |
第一修業學年 |
上學期 |
GECC1130 或 1230 |
3 學分 |
GECC1132 | ||||
高年級科目 (可於其中一個學期選修一科) |
第二或第三修業學年 |
上學期 |
GECC3130 / 3230 |
3 學分 |
下學期 |
GECC3130 / 3230 / 3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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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修業學年 |
上學期 |
GECC3130 / 3230 / 4130 |
||
週會 |
每一修業學年 |
上、下學期 |
GECC1000 |
0 學分 |
所須修讀學分總數 |
6 學分 |
通識科目 |
第一修業學年 |
上學期 |
GECC1130 或 1230 |
3 學分 |
GECC1132 |
||||
週會 |
每一修業學年 |
上、下學期 |
GECC1000 |
0 學分 |
所須修讀學分總數 |
3 學分 |